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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鼓励做优做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

  实施企业规模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做大规模,逐步优化工业企业梯度结构。支持企业推进制造模式创新,加快制造装备升级,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

  1、鼓励规模提升。对当年首次新进规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技术改造。对上年度工业开票销售在亿元以下,当年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技术改造备案且项目投入新增设备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以当年购入设备的有效票据和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企业,按照当年新增设备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智能制造。对当年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示范智能工厂、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鼓励科技研发,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科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扬州技术市场办理备案,当年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当年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8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建立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建立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高企认定。对当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三、鼓励提质创牌,推动企业品质发展再上新台阶

  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和创优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1、鼓励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当年起草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并由国家正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2、鼓励品牌建设。对企业当年被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仪征市政府授予的“市长质量奖”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全国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件奖励。

  3、鼓励计量体系建设。对当年通过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奖励。

  市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根据本办法,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兑现奖励资金。享受扬州市级及以上相关奖励政策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当年有效。此前出台的《关于印发<仪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仪政发〔2016〕84号)不再执行。

上一条:关于加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下一条: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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