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各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关于全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全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7]86号)和我市《关于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仪委发[2017]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评价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实行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即: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排污口设置、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整个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多评合一”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二)同步评估(18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多评合一”窗口列出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简化相关评估报告内容。对未列入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的,“多评合一”审批窗口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办理。
(三)同步评审(4个工作日)
在各项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多评合一”窗口收件受理,分别交办各职能部门,同步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时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征求“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意见。
(四)同步审批(16个工作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受理通知、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件,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出具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同步审批时间控制在16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各相关部门可事先征求“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意见。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
“多评合一”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经过上述所有流程,可结合实际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任务分工
(一)形成工作机制。
1、市发改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多评合一”窗口,负责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加强全过程监控,掌握“多评合一”动态情况,对不符合继续推进的,立即通知有关窗口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2、发改委、经信委负责项目的节能评估(新建/技改)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3、国土局负责组织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4、交运局负责组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与其他“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5、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6、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7、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批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8、气象局负责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9、文广新局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向省文物局申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调相关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中介服务。
10、维稳办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
(二)规范中介服务。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打破中介垄断,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牵头部门:发改委)
2、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每一个行业的中介机构应在2家以上,减少区域垄断。(牵头部门:发改委)
3、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物价局、财政局)
4、从2017年起,针对相关评估报告组织审查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牵头部门:财政局、物价局)
5、规范中介市场发展,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行业协会组织诱导本行业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中介机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行为,防止出现中介服务质量下降、质价不符等问题。(牵头部门:物价局)
6、进一步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牵头部门:经信委)
(三)实行区域评估。
在市级园区和滨江新城的特定区域,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多评合一”工作由市发改委总牵头,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步组织评估工作。
(二)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认真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多评合一”基础上,以市级园区和滨江新城为责任主体,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有关区域评估结论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域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优化评审服务。参与“多评合一”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在项目单位咨询服务时一次性告知各职能窗口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进行,以保证服务的速度和质量。
(五)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对项目咨询、受理、评审、审批和反馈进行全过程监控,将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